中国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办法
中国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适应我国汽车露营活动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建设、管理和运营水平提升,增强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结合体育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由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汽摩联)汽车露营分会实施。
第三条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采用统一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使用统一的评定标志和评定标牌,不收取评定费用。
第二章 评定对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对社会开放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第五条 中汽摩联负责制定星级评定工作年度计划,协调省级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及有关单位申报星级营地,组织专家及评审人员开展评定工作,颁授星级标牌。
第六条 中汽摩联汽车露营分会负责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的文件审查与现场评定。
第三章 评定依据与内容
第七条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的依据条件为TY/T 4001.1《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建设要求与开放条件》、TY/T 4001.2《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服务管理要求》、TY/T 4001.3《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最新有效版本(不含营地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第八条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以第七条为依据,评定方法采用打分制。星级评定只针对营地设施和营地服务质量进行评定,不针对营地内各类赛事活动的组织运营和安全保障进行评定,也不针对营地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评定。
第四章 评定实施
第九条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申请方对照评定依据,进行自查和材料准备。由省级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及有关单位递交推荐函(见附件1)至中汽摩联,中汽摩联同意后,申请方向中汽摩联汽车露营分会递交申请书和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第十条 中汽摩联汽车露营分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名称、场所位置、规模和申请评定等级等内容。
第十一条 文件审查是对申请方的文件材料进行评审,确认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若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具备现场评审条件,将通知申请方。
第十二条 文件审查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由审查组进行现场评定,并按照相应细则记录现场评定情况。
第十三条 审查组根据现场审查评定的结果形成审查结论,编制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 中汽摩联对审查报告批准后,做出星级评定决定,颁发星级营地标牌。
第十五条 为确保已授牌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的服务持续满足标准和评定要求,在标牌有效期内,中汽摩联汽车露营分会组织审查组,将对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实施每年一次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 每次监督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达标情况;
(二)以往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营地体育活动开展情况;
(四)安全等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中汽摩联根据监督审查情况,可采取如下评价和处理方式:
(一)不能达到标准中的分值要求,中汽摩联将根据审查结果具体情况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处理结果;
(二)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中汽摩联;
(三)各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中汽摩联可对其直接降级或取消其星级。
第十八条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标牌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对于申请继续使用星级标牌的营地,中汽摩联将组织对其实施复评。复评程序与初次评定相同。过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星级标牌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申请通过评定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如因改造发生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变化,如需关闭全部或部分服务设施、设备,或者取消、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导致该营地不符合星级标准的分值时,必须向中汽摩联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该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原评定星级无效。
经复核或重新评定之后允许变更申请者名称、地址、服务星级等评定信息。
第二十条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经硬件改造升级、服务管理升级之后,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星级提升评定。
第五章 评定标志和标牌
第二十一条 通过星级评定的,其标牌应明确评定等级,评定标牌上★的数目应与通过评定的等级对应。
(700分以上为三星级,800分以上为四星级,900分以上为五星级)
注:评定标牌上★★★代表三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代表四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代表五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
第二十二条 评定标牌基本式样、颜色、尺寸按照统一样式制作(见附件3)。
第六章 评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汽摩联负责对中国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星级营地信息情况在中汽摩联官方网站中予以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所在省份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未开展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评定工作的情况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有意参与星级评定工作,可直接与中汽摩联取得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评定办法由中汽摩联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评定办法自2024年4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推荐表
附件2: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申请书
附件3: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标志标牌样式。
详情和附件下载请前往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官网:
http://www.autosports.org.cn/bulletin/2024/0425/601376.html
校对 | 衡坤
审核 | 刘 凯
电话 | 18949852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