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教练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去年我会颁布的汽车摩托车赛事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等文件精神,我会对《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教练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原办法自本通知颁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
2022年7月13日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教练员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以下简称“汽摩运动”)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各运动项目的训练与竞赛工作,加强教练员综合素质培养,不断提高教练员执教水平,根据《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汽摩联”)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是从事汽摩运动教学与培训、训练与竞赛等活动,向汽摩运动爱好者提供知识讲授、技能传授与竞赛指导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中汽摩联是教练员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教练员注册和培训工作。
第二章 教练员等级与分类
第四条 教练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
第五条 教练员按项目分为两大类,十二种:
(一)汽车类:拉力越野、场地越野、场地、飘移、卡丁车和UTV;
(二)摩托车类:越野、场地、拉力、技巧、雪地摩托和ATV。
第三章 基本要求与职责
第六条 申请成为教练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中国大陆公民,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热爱汽摩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志愿从事汽摩运动教学工作,自愿服从中汽摩联的管理;
(四)具备汽摩运动经验,具有扎实的汽摩运动技术水平,具有组织、指导培训的能力;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个人职业生涯无不良赛风赛纪和使用兴奋剂记录。
第七条 教练员应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中汽摩联举办的业务培训课程。
第八条 初级教练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从事中汽摩联批准的本项目车手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助理教练工作;
(二)按照主教练制定的培训计划协助完成培训班理论和实际操作类教学任务;
(三)协助主教练做好培训记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作为教练随队参加B类及以上级别赛事(随队参赛仅适用于摩托车越野项目教练员,下同)。
第九条 中级教练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从事培训班主教练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制定培训计划;
(二)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班理论和实际操作类教学任务,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三)作为教练带队参加B类及以上级别赛事(带队参赛仅适用于摩托车越野项目教练员,下同);
(四)对本项目初级教练员进行培训与指导。
第十条 高级教练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从事培训班主教练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制定培训计划;
(二)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班理论和实际操作类教学任务,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三)作为教练带队参加B类及以上级别赛事;
(四)对本项目初级、中级教练员进行培训与指导;
(五)参与研究本项目教学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练员团队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 教练员申请与注册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初级教练员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颁发初级教练员证。
(一)从事本运动项目满5年,已取得本项目国家A级及以上的赛车执照;
(二)比赛成绩:
1.至少完成本项目C类及以上级别比赛20场,其中B类及以上赛事不少于10场;
2.至少在10场B类及以上级别赛事中获取积分或在至少3场B类及以上级别赛事中取得前3名;
(三)参加初级教练员理论考试并合格。
第十二条 中汽摩联年底至次年年初对各项目、各级别教练员开展注册工作。
第十三条 初级教练员注册要求如下:
(一)持有效的初级教练员证;
(二)本年度至少完成3次培训班助理教练工作或至少在3场B类及以上级别赛事中从事随队教练工作;
(三)本年度参加教练员课程培训累计不少于20学时;
(四)本年度培训工作中无重大过错及安全事故,培训机构、主教练及学员评价良好;
(五)各项目初级教练员每年进行注册。
第十四条 中级教练员注册要求如下:
(一)持有效的中级教练员证;
(二)2年期间至少完成5次中汽摩联车手培训班主教练工作或至少在5场B类及以上级别赛事中从事带队教练工作;
(三)2年期间参加教练员课程培训累计不少于30学时;
(四)2年期间培训工作中无重大过错及安全事故,培训机构及学员评价良好;
(五)各项目中级教练员每两年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高级教练员注册要求如下:
(一)持有效的高级教练员证;
(二)2年期间至少完成5次培训班主教练工作或至少在5场B类及以上级别赛事中从事带队教练工作;
(三)两年期间参与教练员培训、教材编写等工作;
(四)两年期间参加教练员课程培训累计不少于30学时;
(五)各项目高级教练员每两年进行注册。
第十六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的教练员,须根据教练员注册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注册通知将在本年度注册工作开始前公布于官网。
(二)中汽摩联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程序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应等级的教练员证。
(三)申请人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 教练员未达到注册要求、以及未按时参加注册将被取消教练员资格。
第五章 晋级
第十八条 晋级中级教练员要求如下:
(一)持有效的初级教练员证;
(二)取得本项目初级教练员资质3年以上(含3年);
(三)至少在本项目B类及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得两次中国车手冠军;
(四)执教期间严守安全生产规定,无重大过错,未发生安全事故;
(五)执教期间主教练、培训机构及学员评价良好,无投诉;
(六)参加教练员培训,通过晋级考核。
第十九条 晋级高级教练员要求如下:
(一)持有效的中级教练员证;
(二)取得本项目中级教练员资质5年以上(含5年);
(三)作为教练员培训的学员或所带队的参赛运动员至少3人次取得B类及以上级别赛事中国车手冠军;
(四)执教期间严守安全生产规定,无重大过错,未发生安全事故;
(五)执教期间培训机构及学员评价良好,无投诉;
(六)参与本项目教学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练员团队建设等工作;
(七)在汽摩运动领域公开发表论文或取得其它形式的理论成果。
第二十条 晋级程序
(一)申请晋级的教练员,须根据教练员晋级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有关通知将在本年度教练员晋级工作开始前公布于官网。
(二)中汽摩联将对提交材料进行收集,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颁发相应等级的教练员证。
(三)申请人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汽摩联对教练员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如教练员在赛事活动或培训班期间出现违规行为,中汽摩联将进行以下处分:
(一)警告;
(二)暂停教练员工作;
(三)取消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教练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二)培训期间执教环节存在安全隐患,但未造成安全事故;
(三)其它不当行为。
第二十三条 凡教练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暂停教练员工作处分:
(一)在教练员注册和晋级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教练员培训考核中有作弊行为;
(二)多次受到培训机构及学员投诉;
(三)赛事期间违反赛风赛纪、违背体育道德;
(四)其它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凡教练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取消教练员资格处分:
(一)行贿受贿,篡改培训考核结果;
(二)违反国际和国内反兴奋剂有关条例;
(三)藐视安全生产要求,培训期间执教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经监督人员多次警告仍不改正或培训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五)其它严重违规行为。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中汽摩联。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根据《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办赛指南》,国内开展的汽摩赛事活动分为 A、B、C三个类别。A类比赛为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汽摩赛事活动;国际汽联、国际摩联主办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太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中汽摩联主办并主导的国际汽摩赛事活动。B类比赛为中汽摩联主办的全国性汽摩赛事;中汽摩联参与主办由地方主导的国际汽摩赛事活动。C类比赛为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组织和举办的汽摩赛事活动。
